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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关于征求《西安市渭北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西安市渭北中学学生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通知全校师生员工、各位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研究起草了《西安市渭北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西安市渭北中学学生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全体学生、教师、家长及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安排如下: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止。二、征求意见对象1.西安市渭北中学全体学生、在职教职员工;2.西安市渭北中学全体学生家长;3.关心学校管理及学生成长的社会各界人士。三、文件查阅方式1.线上查阅:登录西安市渭北中学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xaswbzx.cn)或关注“西安市渭北中学”微信公众号,查阅两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全文。同时两份文件全文也将在班级群同步发布。2.线下查阅:可至学校政教处领取纸质版文件,进行查阅。四、反馈方式请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提交您的意见建议:1.电子邮件:发送至专用邮箱 466471906@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或《学生行为规范》意见+身份(学生/教师/家长/社会人士)”。2.信函邮寄: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渭北中学政教处(收),邮编:710600。信封上请注明“制度意见反馈”。3.电话反馈:029-83977916(接听时间: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4.现场提交:将书面意见交至渭北中学政教处。5.班级群:通过班级群向班主任反馈。6.校长信箱:将书面意见投递到餐厅门口设置的校长信箱中。7.扫码填写:五、反馈要求1.请尽量针对具体条款提出修改建议或理由,并注明条款序号。2.为便于沟通和采纳建议,鼓励反馈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学生可备注班级);学校将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3.学生可由班主任协助汇总后统一报送,也欢迎个人直接反馈。六、意见处理学校将安排专人汇总、整理所有来件,认真研究,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并修订完善文件。最终经校务会、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印发实施,并向反馈人致谢。欢迎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为营造规范、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贡献智慧!特此通知。西安市渭北中学2026年6月3日 -
2026-06-032026年高考 | 考前特别提醒(四)教育部发布提醒2日,教育部发出高考预警信息,提醒考生诚信参考,无论何种理由、无论是否使用,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进入考场即构成作弊。高考组织作弊,必受法律严惩2020年高考期间,陈某邀约谢某共谋组织高考考试作弊,陈某负责统筹安排,联系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承担开支、提供试题等,谢某负责联系在读大学生为作弊传递消息、试题答案等。谢某等人在酒店房间答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陈某自动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参与者将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处罚。替他人考试或找人替考均违法2024年5月,曹某、王某在互联网平台发布高考有偿替考相关网络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地公安部门发布通报,曹某、王某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携带违禁物品,各科成绩无效2022年高考期间,某考生故意避开入场安检,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并被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依法查获。依据相关规定,违规考生被严肃处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2026-06-022026年高考 | 考前特别提醒(三)高考在即,细节定成败,规范赢未来。为帮助大家从容应考、规范作答,现就答题卡使用规范再次向大家作郑重提醒。请各位考生务必逐条阅读,牢记于心,落实于行。△ 答题卡作答须知一、高考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书写在试卷、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二、考生领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答题卡的印刷质量,如发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现象,应立即举手报告。检查无误后,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规定的栏目内填写姓名及准考证号。三、条形码由监考员粘贴。贴好后,考生要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自己填写的相同,如有错误立即报告。四、作答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对应信息选点,填涂时应按照答题卡上的填涂样例正确填涂,改错时应使用塑料橡皮轻擦干净,切不可污损答题卡。不按正确填涂样例填涂选点或污损答题卡,导致评卷时计算机无法正确扫描识别以至于影响考试成绩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五、非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书写(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图,确定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写清楚),改错时应将错误内容划去,然后在划去内容下方或上方写出新的答案。严禁超出本题答题区域答题,不准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否则答案无效。六、保持卡面整洁,不得折叠、污染、穿孔或撕破等,严禁在条形码和定位点(黑方块)周围涂写或做标记。△ 答题卡填涂规范填涂答题卡上的信息点要做到“满、深、匀”。“满”是指填涂的形式以涂满小矩形框为准。涂痕的四周均要到边框,但不要超出边框。“深”是指涂痕颜色尽可能深一些。规范要求是矩形框中有字母时,其涂痕颜色应盖住字母印刷的颜色。但应注意不要为了“深”就使劲地涂,以至于使涂点成为一个凹陷,甚至戳破答题卡。“匀”是指答题卡上所有涂点的涂黑程度要均匀一致,不要有的点颜色深,有的点颜色浅。特别是多选二以上的题目,更应注意这一点,因为如果各选点所涂颜色深浅或粗细不一,也会给评卷机器准确判别造成干扰。 -
2026-06-012026年高考 | 考前特别提醒(二)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考前在规定时间熟悉考场。因进错考场、坐错座位而耽误正常考试者,责任自负。正式开考后仍未在规定座位考试的,按违纪处理。涉嫌代考者,查实后按作弊处理。三、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等文具。四、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按照规定和要求存放非考试用品。严禁携带手机、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涂改液、修正带、助听器、文具盒和其他非考试用品进入考点。五、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在规定时间内、规定位置处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故意错填涉嫌违规的,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必须核对所贴条形码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如发现不一致,立即报告监考员要求更正。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必须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答题。七、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后不得入场。每科目考试结束后统一离场,不得提前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八、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规定区域之外的作答内容一律无效。选择题作答(包括选考题所选题号)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作答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图,确定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写清楚)。使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而影响评卷识别的,责任自负。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准更改题号。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十、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不得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十一、交卷之前务必看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因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丢失的,责任自负。涉嫌违规的,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十二、交卷前不准离开座位和考场。如因健康原因必须入厕者,应在开考前主动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入厕须经监考员同意并由同性别监考员陪同,不得离开陪同监考员视线范围。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十四、对考试期间监考员发现和考场视频监控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2026-06-012026年高考 | 考前特别提醒(一)诚信考试,是每一位高考考生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是渭北中学对大家最基本、最郑重的嘱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行为,均已纳入刑事犯罪范畴。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任何作弊行为都不再只是“违纪”,而可能是“犯罪”。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五条(考试违纪行为)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考试作弊行为)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特别提醒:第六条第四项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包括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无论是否使用,一旦带入考场,即构成作弊行为,所有科目成绩无效。有人说,高考是改变命运的考试。但渭北中学老师想告诉大家:改变命运的,从来不是一次考试的分数,而是你面对规则时的选择、面对诱惑时的定力、面对自己时的坦诚。一次作弊或许能换来虚假的几十分,但失去的是一生的诚信记录、未来的升学资格,甚至自由与前途。而一次问心无愧的考试,即使分数未尽人意,你依然可以昂首走出考场,因为你守住了比分数更珍贵的东西——人格与尊严。
